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2/2/2021 5:43:55 PM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
《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2021年1月2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以下簡稱《通知》),旨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在“十四五”時期進一步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根據《通知》,將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促進上下聯動,將培優中小企業與做強產業相結合,加快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動提升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數量和質量,助力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做實做強做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安排100億元以上獎補資金,分三批(每批不超過三年)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推進工業“四基”領域或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補短板”,與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促進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通過工業設計促進提品質和創品牌等。同時,支持國家(或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每省每批次不超過三個),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服務,并對重點“小巨人”企業提供“點對點”服務。
財建〔2021〕2號
(一)編報實施方案。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自愿申報,并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含推薦的重點“小巨人”企業名單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模板見附件)的報送版,按程序聯合上報兩部門。
(二)審核批復方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組織合規性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其中,對于地方推薦的重點“小巨人”企業,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合規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并將完善后的《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備案版)]按程序報送至兩部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含重點“小巨人”企業名單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
(三)工作實施及績效考核。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備案版),組織推進實施并做好分年度實施成效自評估。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對地方培育工作組織分年度績效考核,明確績效考核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重點“小巨人”企業(仍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考核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對于年度績效考核中發現問題及不足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
(四)撥付獎補資金。
兩部門批復《實施方案》(備案版)后,財政部于批復當年、實施期滿1年及滿2年時,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分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議,按程序滾動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實施方案》(備案版),并結合本地區重點“小巨人”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實際情況,確定資金分配方案(獎補資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點“小巨人”企業),避免簡單分配。按照直達資金管理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應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文后30日內,將分配方案上報財政部,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關于重點“小巨人”企業支持數量、績效考核工作程序、相關標準等事宜,另行明確。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報送工作,落實申報責任并核實申報材料和留存備查;做好定期跟蹤指導、現場督促、服務滿意度測評、監督管理,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困難問題,有關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并抄報財政部。各省份組織編報《實施方案》過程中,要嚴格把關,做好初核,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要做好政策解讀解釋。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參加收費培訓班或解讀班作為企業申報前提條件。
(二)加強資金管理。
獎補資金管理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級財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有關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所獲獎補資金須用于服務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示范平臺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等;如檢查考核發現存在此類問題的,酌情扣減有關獎補資金。重點“小巨人”企業所獲獎補資金,由企業圍繞“專精特新”發展目標自主安排使用;對檢查考核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做好信息公開。
根據預算公開規定和當前實際,工業和信息化部主動公開有關工作推進情況,并公示重點“小巨人”企業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及每年考核結果,財政部主動公開各省份轉移支付分配情況。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職責分工主動公開有關工作推進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各省份第一批《實施方案》(報送版)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送;第二批、第三批《實施方案》(報送版)應分別于2021年、2022年7月15日前報送(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各一式三份)。
附件1: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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