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3/16/2021 5:15:49 PM
《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2021年修訂)》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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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的工作部署,不斷拓寬招才引智思路,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科技創新團隊來佛山創新創業,著力構筑人才集聚發展高地,我市將科技創新團隊引進作為科技招商、招才引智的重要手段,不斷調整優化相關政策辦法,有力推動科技創新和人才引進工作不斷深化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
2013年,我市出臺了《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的通知》,同年啟動了科技創新團隊資助工作。2018年,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的通知》。該辦法實施以來,科技創新團隊實施過程中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對科技創新團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科技創新團隊來我市創新創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助力我市全面建設創新型城市、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支撐,同時,結合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的通知》實施兩年多來的探索實踐,吸收累積的經驗,解決團隊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市科技局啟動對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的通知》的修訂工作,優化項目資助方式、調整項目實施時間、多元化立項及管理等措施,通過強化監督、提升服務、增加配套支持、優化工作時間等手段,進一步篩選和引導優秀科技創新團隊來佛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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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號)、《中共佛山市委關于印發<佛山市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佛發〔2018〕2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佛山市科技創新團隊資助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8〕29號)。
二、制定出臺的政策內容
辦法共十三條,主要解讀以下幾條政策內容。
第二條主要說明本辦法的資助對象是項目承載單位(公司),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無不良行為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或不低于市和區財政資助經費總和的單位(公司)。
團隊核心成員在項目承載單位(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之和不得低于項目承載單位(公司)總股份的20%。
第三條主要是厘清市科技局、區科技主管部門、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各方在科技創新團隊項目中的職責職能。
第四條主要明確市科技創新團隊的資助檔次分為科學家團隊、領軍人才團隊、青年拔尖人才團隊三個層次,并詳細說明各層次團隊的申報要求。
第五、六條,明確了科技創新團隊帶頭人和核心成員的申報條件及項目承載單位(公司)自籌經費的保障要求。
第七條說明科技創新團隊可采用全職或柔性方式引進。全職引進的,團隊帶頭人及至少2名核心成員須全職在佛工作,其他核心成員可選擇全職或兼職。柔性引進的,團隊帶頭人可兼職在佛工作,核心成員中至少2人須全職在佛工作,其他核心成員可選擇全職或兼職。
第八、九、十條主要明確對市科技創新團隊的支持措施以及經費撥付方式。經評審入選的科技創新團隊將獲得市財政專項經費資助,按照資助檔次每個分別給予200—2000萬元經費資助。各區予以不低于1:1比例配套。其中科學家團隊給予1000—2000萬元,領軍人才團隊給予500—1000萬元,青年拔尖人才團隊給予200—500萬元。
經市科技局推薦,獲得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立項的科技創新團隊,市財政對每個團隊按照省財政資助經費的50%進行配套。既入選市科技創新團隊項目又入選廣東省科技創新團隊專項項目的團隊,市財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資助”原則,對后立項項目差額部分進行核定資助。
經費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撥付,即立項后,簽訂合同且約定不低于市財政資助經費30%的自籌經費到位后,撥付30%的市財政資助經費;累計不低于市和區財政資助經費80%的自籌經費到位且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50%的市財政資助經費;累計不低于市和區財政資助經費100%的自籌經費到位且驗收通過后撥付20%的市財政資助經費。獲得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立項的科技創新團隊,市財政對每個團隊按照省財政資助經費的50%進行配套。
第十一條明確市科技創新團隊項目發布申報通知及受理評審各環節的流程要求。
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應與項目承載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須在佛繳納個稅或參加社保,并保障滿足工作時間要求,其中全職在佛工作人員要求在項目實施期內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210天,兼職在佛工作人員要求在項目實施期內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90天,科學家團隊帶頭人或諾貝爾獎、院士級別核心成員可放寬至每年不少于30天。
第十二條明確市科技創新團隊項目實施管理要求,包括資金使用和項目變更管理、監督檢查、項目考核等要求。
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為海外引進的,項目承載單位(公司)應當按要求認真核實擬引進海外人才的情況。
第十三條明確市科技創新團隊項目辦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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