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 金翼達 時間:5/6/2023 9:43:51 AM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開展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
(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持電子信息產業方向項目入庫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關于印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19〕115號)、《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工信辦函〔2020〕25號)等要求,現組織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持電子信息產業方向項目入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原則
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樹立“先謀事、后排錢”的理念,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集中力量辦大事”和權責對等的原則,嚴格按照時間節點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論證、入庫儲備和排序優選等工作。
二、支持范圍和方向
?。ㄒ唬n}1:支持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圍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戰略部署,聚焦重點領域,支持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方向1:芯片產品量產前首輪流片項目。支持范圍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車規級芯片、在廣東省內芯片代工產線流片的芯片。(方向1,申報指引詳見附件1)
方向2:硅能源產業化項目。支持硅能源產業領域具備較大競爭優勢的產品及相關材料。(方向2,申報指引詳見附件2)
?。ǘn}2: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
方向3:新型儲能產業化項目。支持新型儲能產業鏈產業化項目。(方向3,申報指引詳見附件3)
三、申報總體要求
?。ㄒ唬┥陥笾黧w是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法人單位。申報單位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近3年以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近3年以來申報主體在專項資金管理、專項審計、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方面未出現過較為嚴重的違法違規情況,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財政專項資金扶持項目驗收的情況。
?。ǘ╉椖繉嵤┍仨氃趶V東省境內,應用基礎較好,具有行業發展需求和一定規模的客戶群體。
?。ㄈ╉椖恳呀浲旯?,且有明確、量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績效目標應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財政專項資金和地市的績效目標要求。
?。ㄋ模╉椖吭瓌t上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專項支持,未申請省級財政資金其它項目入庫。
?。ㄎ澹╉椖恐挥幸粋€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集團性質企(事)業單位,集團或下屬單位只能有一家主體進行申報。
申報的其它條件詳見對應的申報指南。
四、工作程序
詳文請點擊:https://mp.weixin.qq.com/s/_qihaWWLHVspfke5zKI8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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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認識項目入庫工作的重要性,積極組織本地區項目庫的申報,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或指南。
2. 項目申報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愿申報,在粵財扶助平臺(https://czbt.czt.gd.gov.cn)填寫申報材料(登錄平臺--項目申報--主管部門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系統填報完成后,下載紙質材料報送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起止時間以屬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ǘ╉椖吭u審。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和評審論證,科學選擇內部集體研究、專家評審論證、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等方式,形成書面結論,作為項目入庫合規性審核和優先排序的依據,原則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現場抽查審核,并于6月5日前向我廳(電子信息工業處)報送項目申報情況、評審情況、已通過評審的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材料(一份)、評審材料(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家簽到表、專家評審意見等)、地市預算總體績效目標表和入庫項目匯總表、黨組會紀要等備案,未備案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ㄈ╉椖咳霂?。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在完成項目審核推薦流程后,請同步在粵財扶助平臺完成項目審核,并在數字財政系統填報項目入庫,未完成審核及入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ㄋ模┵Y金分配。根據項目入庫情況,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額度及以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因素進行資金分配。鼓勵省市縣(區)對項目予以聯合支持。
(五)監督管理
1. 按照“誰評審、誰負責”原則,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做好項目的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冃гu價結果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省財政廳“四掛鉤”相關規定,下年度原則上減少安排或不安排專項資金。
2. 獲得資金補助的項目單位應主動積極配合后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拒不配合財政、審計或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展的日常檢查、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經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項目單位及負責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專項資金,超過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內不得安排專項資金。在日常檢查、績效評價、審計工作中發現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或其他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行為的項目單位,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
3. 項目獎補資金原則上應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設備及配套軟件、材料、產品及第三方服務等生產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會務、基建等日常事務性的支出,鼓勵項目單位將獎補資金直接用于支付項目后續產生費用或對本項目相關支出進行沖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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